长葛市企业入规奖励办法
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,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,逐步扭转我市服务业“两个偏低”局面,结合最新《河南省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》,依据《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上档升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通知》(许企促成长办〔2018〕7号)、《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葛市关于扶持“个转企”“小升规”“规改股”“股上市”的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长政〔2018〕37号)、《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长政办〔2014〕9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申报范围和标准
(一)申报企业范围: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建成投产的和本年度达到“四上”标准的成长型工业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、其他服务业、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企业。
(二)各专业单位申报标准:
1.工业企业申报:累计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。
2.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申报时: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,零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00万元及以上,住宿餐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万元及以上;
3.其他服务业企业申报时:全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满50人,其中居民服务、文化体育娱乐等行业企业的规模标准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;
4.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申报时:建筑企业须具有资质等级,房地产企业须有开工项目。
二、申报条件和要求
(一)时间节点:新建成投产企业实行月申报制度,申报时间为每月10日—20日;成长型企业实行年申报制度,申报时间按照国家、省统计局规定时间执行。
(二)申报材料:
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:审核登记表、基本情况表、营业执照(证书)复印件、调查单位现场核查表。
工业单位还需提供: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,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及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表1)》,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(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),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,新开业(投产)单位还需提供发改委(或工信局)对建设项目的批复(或备案)文件复印件。
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:带有“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”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。
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: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(或财务专用章)的《利润表》复印件,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。
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: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(或财务专用章)的《利润表》复印件,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。
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还需提供: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,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。
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: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(或财务专用章)的《利润表》复印件(若无月度表,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),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》及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一)》,对营业收入不达标,从业人员满50人的新纳入企业,还需提供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。
三、奖励原则及标准
(一)奖励原则
1.重点突出对当年新开工企业的入规奖励;
2.重点突出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入规奖励;
3.对其他入规企业保持原奖励标准不变。
(二)奖励标准
对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“四上”企业库的,按如下标准对镇办、集聚区统计人员进行奖励。
1.工业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:月报纳入的每入一个奖励1000元,年报纳入的每入一个奖励500元;
2.其他服务业企业:每入一个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000元,每入一个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500元;
3.建筑业及房地产企业:每入一个奖励500元。
四、附则
本奖励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(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符合企业入规奖励条件的参照本奖励办法执行),具体解释权归市统计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