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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

2020-01-15 00:00:00

各企业:


《长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》已经于2016年9月30经市委、市政府研究通过,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,2016年10月1日起,长葛城区全面进入禁燃期。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市禁燃规定,再次将《长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》烟花爆竹禁放的规定告知区内企业,希望区内企业一如既往的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。


一、在产业集聚区规划区内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任何企业不得生产、经营、存储、燃放烟花爆竹。


二、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。禁止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行李、包裹、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。


三、宾馆、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活动的,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,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;经劝阻无效的,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

四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,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。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辖区派出所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;造成国家、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,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
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,并为举报者保密。举报电话:110


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,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

祝广大市民朋友阖家幸福、万事如意!